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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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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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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公告:明后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发布时间:2020/04/24 财经 浏览:589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此外,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23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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