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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教育双倍抵扣? 个税专项抵扣征求意见稿答疑
发布时间:2018/10/22 财经 浏览:947
据《劳动报》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怎么享受到这些专项扣除优惠?哪些细节需进一步完善?职工又有哪些疑惑?记者采访税务专家进行逐一释疑。
二孩子女教育可否双倍抵扣?
可以抵扣。
征求意见稿显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也契合国家目前放开二孩的大政方针,可以有力减轻二孩家庭的支出负担。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
有税务专家表示,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并适度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有税务专家指出,为扩大减税覆盖面,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
兴趣班是否属于扣除范围?
不属于。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这也意味着,文件中所谓的继续教育,是指学历继续教育和为取得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而进行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并不在扣除范围内。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进行扣除。
“首套房”概念应怎么界定?
意见稿中提到,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对于这一条中的“首套房”概念,意见稿并没有更明确的界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类规定利好首套购房者的购房压力减少,而对二套购房等影响不大,也体现了此类个税政策保障民生权益的导向。当然后续在具体操作中,对于“首套”的定义、“住房”的定义、夫妻离婚后的操作等,都需要有较为细致的规范内容和业务操作流程。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购房政策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有认房或认贷或两者都认的区别。目前上海对于首套房的界定是“认房又认贷”。“如此一来,在此前认房不认贷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首套房发放贷款的房子,在如今既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按照首套房来抵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也认为,针对“首套房”的理解需要进一步细化。“用于购房政策的首套房概念和传统理解的是否只有一套居住房存在一定差异。我认为,如果纳税人卖了一套房后再买进新房,实际只有这一套房居住,应该也算作首套房,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原则是要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纳入税前扣除范围,这一点或还有进一步修改和调整的空间。”
数据显示,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从国际上看,韩国、墨西哥、意大利等国房贷利息扣除限额占人均月工资约10%到15%,上述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处于较高水平。
大病医疗抵扣如何申报?
根据意见稿,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现行的个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可以在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票据进行专项扣除。
对此,王桦宇建议,从个税征管的角度,希望能够尽快扣除,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到福利。比如当月已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最好当月能够实现扣除,或者留抵到当年的后几个月进行税前扣除,这样也能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现在可能是出于审核操作方便的角度,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后续可能会有调整。”
据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比例和数额较低。将扣除限额定为6万元,能够覆盖大部分大病医疗支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万元。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1.5万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也统筹考虑了不同纳税人群的收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
夫妻赡养老人是否分别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也意味着,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但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
王桦宇表示,将被赡养老人规定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与当前退休年龄一致,社会易于接受。赡养老人的问题其实较为复杂,实际情况中,有的老人有退休工资,有的则没有。“个税法考虑到征管的便利性,同时照顾到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原则上是血缘亲属关系的父母,符合条件同时子女具有赡养义务的,可以进行扣除。”
各个专项扣除应当如何申报?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同时,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比如,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发票等都是不需要提供和进行额外说明的。
王桦宇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明年1月份开始施行,纳税人可以在当月申报纳税前,提供实际情况,就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税务部门也将抓紧研究定制配套操作办法。“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税务局会对申报进行核查吗?
意见稿明确,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王桦宇指出,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原则上相信纳税人诚意申报信息。扣缴义务人申报存档后,只要自己留存好资料即可。“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做核实,在放管服改革下,税务部门会在事后会有巡查和稽查,一旦发现问题会及时进行相应处理,不做前置程序。因为事前调查工作量太大,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