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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非上海户籍家庭也能申请

发布时间:2020/01/13 财经 浏览:618

1月12日报道: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非上海市户籍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也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了。
共有产权房,是指家庭与政府各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大大减轻刚需购房家庭的负担。新规明确,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近年来,上海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在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住房保障力度只增不减的基础上,将供应对象稳妥有序扩大至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聚焦其中在本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
将非本市户籍对象纳入《办法》,是本次修法的核心内容。在申请审核程序上,针对非本市户籍对象,《决定》补充其应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居住证持证和积分、缴纳社保、缴纳个税等状况的核查部门。此外,进一步明确核查部门的“协助核查”职责。
另外,与《办法》规定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需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要求相对应,《决定》增加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工作单位注册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的要求。
在供后管理上,针对非本市户籍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一方面增加了非本市户籍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应当腾退住房的情形,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除户口迁入本市以外原因导致居住证全部被注销。另一方面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由于按照政策设计要求,非本市户籍对象仅可将自有产权份额向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转让或由政府回购,而不能上市交易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