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financial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每人最高可享2400元补贴 《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操作办法》来了

新闻

“以音会友 碰头会” 跨越国界,共启青春梦想之旅! “以音会友 碰头会” 跨越国界,共启青春梦想之旅!

4月13日,梦与梦艺术中心一场充满包容、国际化与年轻活力的“以音会友 碰头会” 热烈上演。活动现场,来自不...

财经

“好样的 吴兴”成网络热词  吴兴新青年城市火出圈 “好样的 吴兴”成网络热词 吴兴新青年城市火出圈

  诠释江南水乡的独特韵味、介绍悠久历史文化积淀、讲述人文风情、展示城市美景与美食,这些极具视...

民生

让6476户居民告别“厨卫共用”,闵行江川路街道有四大“法宝” 让6476户居民告别“厨卫共用”,闵行江川路街道有四...

4月22日报道:随着复工复产步伐的加快,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旧改工作也按下了“重启键”。记者近日在闵...

每人最高可享2400元补贴 《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操作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0/02/19 财经 浏览:727

好消息!《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操作办法》来了!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800元/人/月的短期租房补贴。补贴期最长为三个月,每人最高可享受2400元补贴。
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为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短期租房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详见↓
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操作办法
  一、范围条件
(一)企业范围
企业范围为注册在本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其中以下企业优先:
1.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
2.疫情期间,防护措施有力,保障措施有序的企业。
3.对嘉定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
4.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嘉定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个人条件为上述企业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在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
二、补贴标准
获得本次短期租房补贴资格的人才享受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为期三个月,每人共可享受2400元补贴。
三、额度管理
相关部门统筹安排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实行额度管理。
 四、办理程序
(一)确定名额。各街镇及有关部门于4月15日前将名额分配到企业。
(二)申请报送。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于5月7日前将材料报注册地所在街镇,街镇审核汇总材料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工业制造业企业由街镇报送区经委,商贸服务业企业由街镇报送区商务委,涉农企业直接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审批。区相关部门汇总审批,确定补贴人员名单。
(四)公示。拟补贴人选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委相关部门反映。
(五)补贴发放。短期租房补贴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一)《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材料。
(三)在嘉定区域内租房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本企业的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
(六)申请人任意银行卡(开户行为上海的银行)复印件(正反面)。
六、相关事项
(一)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或企业统一租赁房屋中(租金由企业全额支付)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租赁区内各级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按照本区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
(二)短期租房补贴以同一地址住房核发一份计算。居住在同一地址的仅可一方申请。
(三)获得短期租房补贴的人才对所租房源不得转租。
(四)短期租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因遗失等原因要更改银行卡号的,须通过所在企业及时上报人才住房中心。
(五)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本区租房补贴的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七、其他规定
(一)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人员,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缴其所得。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的用人企业,一经查实,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且三年内不再列入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企业范围。
(三)任何企业、个人有权向嘉定区监察委举报违反本操作办法的组织或个人。
(四)本办法自2020年2月14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图片说明:识别二维码下载以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