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financial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财政部:取消港口建设费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0%

新闻

“以音会友 碰头会” 跨越国界,共启青春梦想之旅! “以音会友 碰头会” 跨越国界,共启青春梦想之旅!

4月13日,梦与梦艺术中心一场充满包容、国际化与年轻活力的“以音会友 碰头会” 热烈上演。活动现场,来自不...

财经

“好样的 吴兴”成网络热词  吴兴新青年城市火出圈 “好样的 吴兴”成网络热词 吴兴新青年城市火出圈

  诠释江南水乡的独特韵味、介绍悠久历史文化积淀、讲述人文风情、展示城市美景与美食,这些极具视...

民生

让6476户居民告别“厨卫共用”,闵行江川路街道有四大“法宝” 让6476户居民告别“厨卫共用”,闵行江川路街道有四...

4月22日报道:随着复工复产步伐的加快,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旧改工作也按下了“重启键”。记者近日在闵...

财政部:取消港口建设费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0%

发布时间:2021/03/26 财经 浏览:585

原标题:财政部:取消港口建设费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0%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此外,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调整后的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制表:王震

  公告还提到,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1〕10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财综〔2012〕40 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废止。

姓 名:
邮箱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