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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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喜临门!全国首个听力康复产业学院首届方向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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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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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开馆暨 景德镇著名国瓷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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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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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村大居建设基本恢复节奏,年内还有40余幅保...
上海百余项重大工程陆续复工,民生工程进展如何?4月9日,记者走访宝山区顾村大居拓展区新顾城BSPO-0104单元0401-04地块看到,两百余名建筑工人正在作业,施工现场基本恢复正常建设节奏。15栋15层高层住宅已出现...
六部门强调: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发布时间:2021/04/28 财经 浏览:445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银保监会等6个部门下发《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当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此外,住建部将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述意见主要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