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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婚姻登记需监护人在场?残联:盲人不需要“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9/02/27 新闻 浏览:1136

原标题:盲人婚姻登记需监护人在场?
据《劳动报》报道,王先生是一名盲人,近日想和女朋友前往金山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由于他们都是盲人,在电话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必须双方监护人都到场才能办理。为此他致电本报热线电话13671686848表示,虽然他们都是盲人,但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是不存在监护人的,希望婚姻登记处能给出合理解释并帮其办理好婚姻登记。
 盲人领证
  须双方监护人在场
王先生和女朋友三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目前都在同一家盲人按摩店工作,他们原打算在今年2月26日前往金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婚姻登记。因双方都是盲人,他提前电话联系了婚姻登记窗口询问相关信息,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因为王先生和未婚妻都是盲人,需要双方监护人同时到场才能办理。
“这是不合理的,虽然我们是盲人,但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啊,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监护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其父母长期住在外地,不方便来上海。“我父母都在安徽老家,两人已经将近80岁了,身体也不太好,本来就需要人照顾,哪里方便长途跋涉来上海,而且他们是文盲,并不能帮我填写材料,这不是折腾人吗?”
为此,他又一次联系了金山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依然表示,除了双方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必须双方监护人都到场才能办理婚姻登记,若实在不行也可以去公证处做相关公证。然而王先生表示,公证的流程一般都非常复杂,根本来不及在26日之前去做公证。
  婚登机关称
  尽审慎审查义务
记者随后致电金山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接到了王先生的多次咨询,也为此向领导和其他区的婚姻登记中心咨询,但对于王先生这样的特殊登记人群,还是要求能双方监护人到场。
“我们之前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并且查阅了相关法律和工作规范,也没有提到这一特殊情况,因此以一线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原则和经验来说要求必须双方监护人到场。”工作人员解释说,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与责任,这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保护。“举个例子,万一事后婚姻发生矛盾,若是到法院打官司,一方面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一方面他们也会查看婚姻登记过程是否合法,所以我们尽量做到万全。”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咨询了多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且由于没有明文规定,他们都会要求当事人的监护人到场。“一方面要有证明人看着登记员询问情况,另一方面他们不能自己填写婚姻登记表格,需要他人帮忙填写、签字,其实就是让监护人作为见证人对婚姻登记过程进行见证。”工作人员表示,有条件的话还会全程录音录像进行保存。
关于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婚姻登记,记者仅查到广东省民政厅去年出台的《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中有提到:当事人盲人或不会签名的,可以只按指纹;当事人是盲人或文盲不能书写“上述内容已阅无误”的,婚姻登记在询问内容中增加宣读内容的条款。
  残联:盲人不需要“监护人”
市残联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没有所谓的“监护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才设置监护人,我们残联是没有权力给残疾人设置监护人的。”王先生随后请朋友帮忙查看了他的残疾证,残疾证上“监护人”一栏写的正是他自己的名字与联系电话。
在本报积极沟通下,金山区民政局最后表示同意王先生和女友带着丈人前来办理婚姻登记。
昨日,就是王先生原先打算领证的26日,他与女友一早就顺利地领到了结婚证。“很顺利!我的可以自己签,我老婆的就让丈人帮忙填,前后也就半个小时吧,非常感谢劳动报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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