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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开馆暨 景德镇著名国瓷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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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村大居建设基本恢复节奏,年内还有40余幅保...
上海百余项重大工程陆续复工,民生工程进展如何?4月9日,记者走访宝山区顾村大居拓展区新顾城BSPO-0104单元0401-04地块看到,两百余名建筑工人正在作业,施工现场基本恢复正常建设节奏。15栋15层高层住宅已出现...
最高检、公安部要求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8 新闻 浏览:554
本报北京4月7日电 (记者彭波)近日,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多项原则,包括不得因与案件事实、证据无关的原因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工作应当具备可操作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补充侦查的相关情况加强沟通协作。
同时,《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应当书面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应包括阐明补充侦查的理由、阐明补充侦查的方向和取证目的、明确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和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目录、明确补充完善证据需要达到的标准和必备要素等7项具体内容。
针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08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