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new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最高检、公安部要求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

新闻

“以音会友 碰头会” 跨越国界,共启青春梦想之旅! “以音会友 碰头会” 跨越国界,共启青春梦想之旅!

4月13日,梦与梦艺术中心一场充满包容、国际化与年轻活力的“以音会友 碰头会” 热烈上演。活动现场,来自不...

财经

“好样的 吴兴”成网络热词  吴兴新青年城市火出圈 “好样的 吴兴”成网络热词 吴兴新青年城市火出圈

  诠释江南水乡的独特韵味、介绍悠久历史文化积淀、讲述人文风情、展示城市美景与美食,这些极具视...

民生

让6476户居民告别“厨卫共用”,闵行江川路街道有四大“法宝” 让6476户居民告别“厨卫共用”,闵行江川路街道有四...

4月22日报道:随着复工复产步伐的加快,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旧改工作也按下了“重启键”。记者近日在闵...

最高检、公安部要求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8 新闻 浏览:554

原标题: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

  本报北京4月7日电 (记者彭波)近日,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多项原则,包括不得因与案件事实、证据无关的原因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工作应当具备可操作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补充侦查的相关情况加强沟通协作。

  同时,《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应当书面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应包括阐明补充侦查的理由、阐明补充侦查的方向和取证目的、明确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和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目录、明确补充完善证据需要达到的标准和必备要素等7项具体内容。

  针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08日 11 版)

姓 名:
邮箱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