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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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领航,创业东风正劲;勇立潮头,才子机遇无限
2025年,在时代的宏大叙事中,政策的东风与创业的热潮正交织成一曲激昂的发展乐章。国家对于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空前,政策利好不断涌现,为怀揣梦想的创业者们搭建起广阔的舞台。 作为民生支柱产业,服装行业...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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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开馆暨 景德镇著名国瓷艺术...
2021年5月1日下午3:00,由上海振兴江西促进会、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广东省当代陶瓷美术馆主办的“养真——景德镇著名国瓷艺术家瓷艺精品(上海)邀请展”在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隆重开幕,展览将持续至5月15日...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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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村大居建设基本恢复节奏,年内还有40余幅保...
上海百余项重大工程陆续复工,民生工程进展如何?4月9日,记者走访宝山区顾村大居拓展区新顾城BSPO-0104单元0401-04地块看到,两百余名建筑工人正在作业,施工现场基本恢复正常建设节奏。15栋15层高层住宅已出现...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09 新闻 浏览:506
本报北京4月7日电 (记者王观)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公告》指出,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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