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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准防控升级 企业用工如何调整?你关心在这

发布时间:2022/03/21 新闻 浏览:529

近日,上海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有关企业在隔离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最近经常被问到。我们呼吁企业在依法及时响应防疫要求的过程中,以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克时艰的理念,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处理用工调整问题,稳定劳动关系,预防劳动纠纷。

为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联合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就企业和员工非常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解答。

问:疫情防控有哪些隔离情形?隔离期间工作怎么安排?

答: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隔离措施有两种:医学隔离和防疫隔离。医学隔离是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所需要实施的隔离措施;防疫隔离是政府基于防疫依法实施的紧急措施,包括停产、交通管制、社区闭环管理等导致的隔离情形。此外还有单位安排的隔离和劳动者自主开展的隔离等情形。

不同的隔离情形,相关法律属性不同,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待遇也会有所不同:在医学隔离期间,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员工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在防疫隔离期间,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或者休年休假,员工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如果由于防疫隔离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可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停工期间生活费。

问:员工被采取“2+12”疫情管控措施,到底什么是“2+12”?

答:2022年3月13日下午18:00,上海市举行第121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中提出对于密接者涉及到的所在居住小区、工作单位或者学校的相关人员实行“2+12”管控措施,即:“2”, 在2天里居家隔离,封闭管理(足不出户、足不出门),期间进行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12”,即12天社区严格管理,期间要求相关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如果要外出就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不参加、不去聚集性场所。同时还要配合落实好间隔的核酸检测,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2+12”管控期间实际上属于防疫隔离,其中“2”管控期间采取居家封闭式管理,即足不出户、足不出门,这一期间可视作为强制的防疫隔离期。“12”管控期间属于在社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居家健康监测,做好防护措施可有条件的外出。因此在“12”期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正常出勤,企业与员工也可以协商安排采用居家办公或者安排年假、事假等的方式履行劳动关系。

问:员工被采取“2+12”疫情管控措施,工资如何发放?

答:结合上海市第121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的相关规定,汇总情形如下:

1)针对“2”的居家强制隔离期,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针对“12”在社区监督指导下进行的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可以协商做以下安排:

可安排居家办公: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可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既无法安排居家办公,又没有相应各类假可休的:安排员工正常上班,正常发放工资,提醒员工上班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工作期间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相应的距离。

注意实际中“2”的具体管控期间长短以实际情况为准。

问:“2+12”管控期间中“2”强制隔离期间能否安排带薪年休假?

答: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安排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可统筹安排年休假,这一过程仅要求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要求员工同意为条件。且“2”居家隔离期属于防疫措施而非医学治疗的隔离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劳动义务。所以,根据《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此种情况下,可以安排员工休年假。

问:“2+12”管控期间的“2”强制隔离期间能否安排居家办公?

答:可以。企业可安排居家办公,正常发放员工工资;该居家隔离期虽然有强制性,但并非治疗性质的医学隔离,而是防疫部门的临时性管控措施,并不妨碍员工居家办公的开展。

因此,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但要额外注意,若员工拒绝在此期间居家办公的,企业可基于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罚,但不宜直接做旷工处理。

问:员工因隔离未出勤,未出勤性质如何认定?

答: “因隔离未出勤”的性质因被采取隔离措施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医学隔离、防疫隔离、单位隔离的应当视作正常出勤,不可按缺勤处理。其他情形的缺勤情况,需要结合隔离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管理措施来综合考虑;对于违反公司正当管理要求、拒绝服从公司安排的,企业有权根据相关的事实和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问:因隔离措施暂时不能去上班,哪里能开具相关证明?

答:上海部分区已开通“随申办”线上办理《居家防疫管控证明》,足不出户即可开具相关证明。另外,隔离点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也会配合被隔离人员开具相应证明,详情请咨询隔离点所属居委会、街道办事处。

问:员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沪需要隔离吗?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答:员工异地(境外)返沪需要居家隔离存在下述两种情形:

1) 基于当地防疫部门要求:特别是来自高风险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企业应当配合落实隔离的要求,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带薪休假等,按照其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2) 基于员工自身顾虑:若非基于当地政府的要求,员工以返程途中感染的不确定性等为由主动申请自行隔离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批准与否,若企业接受员工自行隔离的,期间可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优先休年休假、事假等,建议双方协商一致。

问:企业能否安排部分员工居家办公,部分员工停工停产?

答:可以。企业基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可以合理安排员工办公方式。但在具体人员安排中,要注意结合工作属性、是否具备远程办公的条件、停工停产对公司运营的实际影响等多重因素确定相应人员名单,切忌安排具有针对性、歧视性,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问:职工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该如何处理?

答:应当顺延。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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