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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10条监管举措 进一步规范“租金贷”相关业务

发布时间:2018/09/30 商业 浏览:919

9月30日,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共推出10条具体监管举措,明确了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条件、代理经租企业须提示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面谈制度等要求。
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平稳
据介绍,目前上海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平稳,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挂牌待租房源始终保持在4万套(间)以上,日均更新约2200套(间);住房租金未出现大起大落,也未发现租金快速上涨的趋势。
上海随着上海“十三五”租赁住房建设供应目标的逐步落实,市场供应充裕,市民租房将会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此外,根据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提供的租金监测数据,今年8月,上海住房租赁价格指数涨幅趋缓,环比上涨0.3%;全市平均单位标准租金为64.35元/平方米/月,环比上涨0.23%,同比2017年全年上涨3%。本市住房租金未出现大起大落,也未发现租金快速上涨的趋势。
不过,目前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例如,“租金贷”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一旦代理经租企业挪用“租金贷”资金或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将严重侵害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代理经租企业哄抬租金现象也需要加强防范。从上海全市范围看,代理经租行业高价争抢房源的情况尚不明显,但不排除个别企业、个别区域存在此类问题。市消保委的市民消费投诉数据也反映出,租客对出租住房空气质量不达标、扣押占用租客押金等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多管齐下逐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就代理经租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据介绍,上海将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优化租赁市场供应结构。同时,依托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代理经租行业监管制度,抓紧构建本市住房租赁监测体系。
住房租赁事关百姓安居,上海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特别是违规个人“租金贷”业务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将违规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十条举措规范“租金贷”
针对代理经租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良莠不齐的问题,《通知》规定,无“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范围、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未加入行业组织的代理经租企业不得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代理经租企业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同时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制订统一的行业标准。
《通知》还要求代理经租企业做好事先告知和风险提示,并加强风险管理。《通知》还明确了代理经租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服务的义务,使用全市统一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确保租赁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
《通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面谈制度,审慎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申请人的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租赁期限,防范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根据《通知》要求,经租企业在经营中不得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不得利用个人“租金贷”业务沉淀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逐步实现代理经租行业的良性竞争格局。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将违规代理经租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暂停代理经租企业房源发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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