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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98人

发布时间:2020/06/07 新闻 浏览:560

上海早报网6月5日电(王文娟)今天是世界环境日,4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工作整体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0件160人,批准逮捕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254件415人,已提起公诉208件313人。其中,污染环境罪占比12.9%,因地域和产业布局等原因,多发于郊区和金属加工类企业、作坊。在破坏资源类犯罪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比60.1%,多发于本市长江流域和海洋区域。

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险化学品泄露、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长江滩涂等问题较为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等新特点、新动向,上海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严把证据关,夯实案件质量。本市办理的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上海检察机关自2016年9月实现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组建了由全国优秀公诉人带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办组”,打造环境资源案件“专科门诊”。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置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推进案件专业化、高效化办理。发挥集中优势,有效破解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会上,上海市检察院还通报了“邢某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件”,该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邢某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邢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8月7日凌晨3时许,邢某将船只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5月14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邢某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该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渔政执法部门、司法鉴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了基因测序技术对涉案物种进行DNA鉴定的运用,有效确认物种和物种的血统纯正。与此同时,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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