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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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喜临门!全国首个听力康复产业学院首届方向班开...
3月6日下午,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与博音听力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首个听力康复产业学院——博音听力康复产业学院首届听力康复方向班开班仪式在成都举行,校企双方代表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 据了解,四...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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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开馆暨 景德镇著名国瓷艺术...
2021年5月1日下午3:00,由上海振兴江西促进会、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广东省当代陶瓷美术馆主办的“养真——景德镇著名国瓷艺术家瓷艺精品(上海)邀请展”在上海蓝波湾陶瓷艺术中心隆重开幕,展览将持续至5月15日...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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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村大居建设基本恢复节奏,年内还有40余幅保...
上海百余项重大工程陆续复工,民生工程进展如何?4月9日,记者走访宝山区顾村大居拓展区新顾城BSPO-0104单元0401-04地块看到,两百余名建筑工人正在作业,施工现场基本恢复正常建设节奏。15栋15层高层住宅已出现...
沪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
发布时间:2019/10/16 民生 浏览:973
据上海发布,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组织制定的《关于提高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实施方案》,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上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根据年龄每人每月可领取扶助金660-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根据年龄每人每月可领取扶助金820-920元。具体规定和解读详戳下文↓
一、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66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71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82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87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担。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流程、资格确认以及扶助金发放方式等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计规〔2017〕2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29日。凡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本通知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